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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师范大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 号)和《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校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为做好我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形式

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按照自愿原则,申请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时必须明确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具体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段学科对照表(试行)》(附件1)。

各培养学院汇总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员信息及报名情况,填写《湖南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员信息及报考情况、培养过程性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栏暂不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3,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学院审核,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由培养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人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后,于2021年3月26日前提交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参加考核或教师资格认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个内容。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等。

1.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坚持师德为先,促进师范生践行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全面考察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用心执教、自身修养等七个方面,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违法犯罪的该项考核一票否决制。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和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全面考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相关考试或考核。

3.教育实习实践。加强实践教学,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且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考核合格。教育实习实践的内容应与其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相一致。

4.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加强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微格教学等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全面考核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关内容并考核合格,确保达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培养学院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分项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四项考核均合格者认定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并填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4),《鉴定表》和过程性考核相关材料(包括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评价材料、相关课程学业成绩表、教育实习实践材料、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由培养学院存档备查。汇总考核结果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员信息及报考情况汇总表》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栏 (附件2),于2021年3月30日前上报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审核备案。

(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师范生综合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等要求,由学校分类命题、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综合考查师范生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育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

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者方能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测试时间为4月上旬,具体组考安排另行通知。

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若报名学段和学科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开考的,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若国家未统一开考的,在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笔试合格。

2.面试。面试由培养学院结合教育实习实践一并考核,教育实习实践考核合格者视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合格。

四、考核结果认定

根据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结果,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确定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名单,予以公布并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3月26日前

1.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学院做好宣传、组织报名并填报《湖南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员信息及报考情况、培养过程性考核情况汇总表》(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栏不填写)

3月30日前

1.学院组织完成培养过程性考核,填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

2.汇总填报《湖南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员信息及报考情况、培养过程性考核情况汇总表》中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栏

过程性考核鉴定表及相关实证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4月上旬

学校统一组织师范生教育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者方能参加测试

学院配合组考工作

4月中旬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名单,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按要求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工作要求

1. 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考核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备案。

2.认真做好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报名、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按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把认定范围,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相关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将附件2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其中,教育类研究生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公费师范生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师教育学院。

研究生院联系人:宋雪梅,88873096,13787317437,401423408@qq.com

教师教育学院联系人:谢燕,88872923,13574103243,51828639@qq.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段学科对照表(试行)

2.湖南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员信息及报考情况、培养过程性考核情况汇总表

3.《湖南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员信息及报考情况、培养过程性考核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

4.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

湖南师范大学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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